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8-11-05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2008年工业锅炉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汇总表》,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本市节能总结一并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邮箱:zhangxuncai@126.com。


  附件:关于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关于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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