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8-11-03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08]5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迅速制定专项整治自检自查工作具体方案,确保自检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地要做好迎接总局和省局抽查的准备工作。总局和省局将在11月中旬开始对各地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地要做好情况总结工作。各地要将开展重点产品专项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局监督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本地开展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纳入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产品批次数、企业数,出动执法人员数及罚没款总额;二是主要做法及突出亮点;三是取得的成效;四是存在的问题、建议和下步工作打算。
  四、请各地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8年11月10日17时前上报省局监督处(邮箱:jianduchu001@163.com)。
  联系人: 陶慧民   赵磊
  联系电话:0451-87979107(传真)

 

  附件:关于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表1: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doc
  附表2: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细则.doc
  附表2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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