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情况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8-10-28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国质检科〔2008〕58号)要求,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县级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县级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的紧急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县级质检机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现状;
  (二)依据《指南》将现有用于食品安全检测的仪器设备折算成资产值(万元)。
  (三)按照《指南》(附件1)的配备标准,提出所辖县级质检机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需求。各市(地)在上报时,要按照每个县级质检机构单独统计。
  二、报送时间
  各市(地)务必于2008年10月29日8: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局科技处。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单位,后果自负。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局长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相关总结统计工作。申报内容要详实,数据表述要准确。


  附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
  联系人:杨茹民      电话:0451-87973896
          赵海辉            0451-87979080
           E-Mail:zhaohhui541417@163.com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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