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国质检科〔2008〕58号)要求,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县级检测检验机构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县级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的紧急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县级质检机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现状;
(二)依据《指南》将现有用于食品安全检测的仪器设备折算成资产值(万元)。
(三)按照《指南》(附件1)的配备标准,提出所辖县级质检机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需求。各市(地)在上报时,要按照每个县级质检机构单独统计。
二、报送时间
各市(地)务必于2008年10月29日8: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局科技处。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单位,后果自负。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局长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相关总结统计工作。申报内容要详实,数据表述要准确。
附件:《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
联系人:杨茹民 电话:0451-87973896
赵海辉 0451-87979080
E-Mail:zhaohhui541417@163.com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