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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清查和整顿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黑质技监督发[2007]47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清查和整顿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总局的总体部署,为加大对清查和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督办,省局决定成立清查和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地)局也要相应立即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辖区责任制,加大对县(区)局的督办力度,确保全面清查和整顿工作迅速到位。
  二、认真清查,全面整顿。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确定的“查企业条件、查产品质量、查无证生产”的“三查”要求,并结合已经建立的动态监管档案,立即对本地已获得化肥、农药、水泵、机动脱粒机、汽油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逐一进行清查。同时,对清查中发现存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无证生产等问题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要依法进行全面整顿。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严格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秩序,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消费。各级局要注重与当地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本次清查和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清查整顿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省免检产品称号的农资产品,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适时引导重要农资产品消费。
  各级局要及时将清查和整顿工作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市(地)局要在2007年3月27日前将本地区清查和整顿情况书面上报省局监督处。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联系人:姜晓万  王士勇
  电  话:0451-87979108  0451-87979103(传真)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关于全面清查和整顿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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