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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黑质技监函发[2007]25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质检机构: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服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局食品处。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质检机构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认真安排,精心部署,迅速开展“有偿咨询服务”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没及时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关于严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与有偿咨询服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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