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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和整顿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黑质技监函发[2007]13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和整顿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和整顿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责。
  二、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的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动态监管档案,重点调查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的数量、产品质量状况、获证情况等信息。
  三、各市(地)局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依法严厉处罚;对无证生产的,要切实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生产企业。
  四、各市(地)局要将本次的检查结果,于2月15日前报省局监督处。
  电子邮箱:shichang @vip.0451.com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关于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全面检查和整顿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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