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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全省质监系统发展的法制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届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黑依治办[2006]23号)精神,结合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机关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全方位推进我局的法制建设,全面提高质监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广大干部和职工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全省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机关”要求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检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

  四、方法措施
  (一)完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各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统一印制学习笔记,把专题讲座与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时任务。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它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3千字。
  (三)充分利用机关内外部网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四)“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学习专题。
  (五)组织开展与相单位、本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依法治省办的要求参加城市“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本着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适时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
  (六)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把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原则上实行下考一级,考试试卷实行异地评判并将考试成绩在本单位公示。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习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七)“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将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
  (八)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各级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实施步骤
  “法律进机关”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6月)。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二是做好落实组织、宣传和发动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要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省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省局普法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的“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法律进机关”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各单位的“法律进机关”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和推广此次活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对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四)营造声势,扩大效果。要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集中时间,开展舆论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省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单位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和谐龙江建设的步伐。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法律进机关”的有关进展情况报送普法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905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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